如何认定骗贷,企业骗贷的认定


骗取贷款罪该如何认定? 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 从概念及内容上都有明显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 ,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合同诈骗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
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 具体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 。 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 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 , 亦包括财物 , 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
2、发生的领域不同 。 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 , 可以涉及任何领域 , 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
3、侵害的客体不同 。 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 , 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 , 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 , 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 , 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 , 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 。 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 , 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
怎样才会被认定为骗贷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依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扩展资料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 , 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 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 , 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 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 。
两罪主观上均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 , 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一定相似性 。 如果行为人骗取贷款以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 , 其行为就可能同时符合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 , 最终选择适用哪一罪名 , 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损失等情节 。
对于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 , 一般选择认定骗取贷款罪 , 以突出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特征;如果没有造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 , 行为人通过转贷牟利的 , 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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