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如何定罪,法律上怎么算教唆


教唆犯如何定罪, 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教唆犯和间 这两个例子反映了现在刑法学界对于“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的理解的“从属性”说和“独立性”说之争 。 张明楷教授主张从属性说, 即认为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以正犯成立为前提, 即正犯不成立犯罪, 不存在共犯 。 因此, 按照这样一种观点, 案例一中由于乙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 甲不构成抢劫罪, 按照乙所犯之罪定罪 。 但此说目前不是通说 。 独立性说认为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不以正犯成立为前提, 这样即使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 教唆者也应该成立教唆之罪(未遂), 目前司法考试才独立性说 。
我只能用这个来解释你上边两个案例了, 因为按照我的思维, 刚看第一个案例以为你弄错了 。 独立性说在做题目的时候印象比较深了吧 。 。 。
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应给予怎样的处罚? 教唆犯, 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 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 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即构成教唆犯 。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 因此, 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 不构成共犯关系, 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教唆他人犯罪的,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当从重处罚 。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对于教唆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得罪, 怎么可以将教唆犯定罪呢? 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当从重处罚 。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对于教唆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教唆犯如何处罚? 刘宪权 教唆犯就是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比较复杂, 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2)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当从重处罚 。
(3)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对于教唆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我国法律对教唆犯罪如何认定, 教唆犯的一般如何量刑 被教唆人没有实施犯罪, 是教唆未遂, 也构成犯罪的 。
教唆犯具有独立性, 教唆行为是教唆犯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 。
所以, 教唆犯的着手实行犯罪是指教唆犯把教唆他人犯罪的目的付诸实施, 而不取决于实行犯是否着手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 。 具体来说:
1、教唆犯出于故意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本身具有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从而成为其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依据 。
2、教唆行为是危害结果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教唆犯的教唆行为, 就不会有被教唆人实施所教唆之罪的行为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危害结果 。
3、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况下, 教唆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应属于未遂, 称为教唆犯的未遂;
那么, 刑罚上对于未遂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首先, 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
其次, 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三, 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 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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