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首先看双方是如何规定的 。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合同法》第六十条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 , 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 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 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 , 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 , 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 。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 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 , 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 , 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 , 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 , 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 , 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
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 , 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 , 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 。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 , 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 , 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 , 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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