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限如何计算,民事上诉期限计算的起止时间( 三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法院工作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上诉期限十天的计算方法 一、民事案件上诉立案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上诉的案件,直接受理,也就是说此时并没有一个立案审查的期限 。 只要当事人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的,就必须立案受理 。

二、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上诉权 。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 当事人不服并依法行使上诉权,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的判决、裁定,称上诉对象 。 能够成为上诉对象的,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包括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 调解协议不能成为上诉对象 。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 。 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 过了法定期限,法律文书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行使上诉权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期限耽误后,当事人申请顺延,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并分别作出准予顺延或不准顺延的决定,而不是指具备顺延期限条件的,仍可作出不许顺延期限的决定 。 对上诉期限的计算还应当指出两点:

(1)当事人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的案件,因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不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上诉期限都届满后,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 法律规定,国内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国外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三十日 。 十五日届满,国内一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即丧失了上诉权,但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国外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届满后,判决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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