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限如何计算,民事上诉期限计算的起止时间( 四 )



(2)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期限 。 应从最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 因为共同诉讼人可能分散居住各地,收到判决书的时间也不同,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权 。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因各共同诉讼人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 。 上诉状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根据,没有上诉状就难以判明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和上诉请求的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 。

在宣告判决、裁定时,当事人上诉的口头表示,不能代替上诉状,但当事人已口头表示上诉的,应当告知他们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书写上诉状,不要采取简单的做法,等到上诉期满以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处理 。 但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告知后,未在法定上诉期间递交上诉状的,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

上诉状中欠缺的部分可告知上诉人补正,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其上诉权 。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如果当事人将上诉状直接寄交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后的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依法交纳诉讼费 。 诉讼费一般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交纳 。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诉才能成立,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 当事人已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发生效力 。 但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效力不发生影响,仍应执行 。
上诉期限多少天? 1、15天上诉期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开始算 。
2、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
3、如果保险公司永远不去拿,法院也会以其他方式送达,比如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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